
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睿嘉债券 A 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 年 7 月 16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睿嘉债券 基金代码 006071
下属基金简称 银河睿嘉债券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6071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6 月 14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蒋磊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 年 1 月 2 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
投资目标
为持有人提供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
外)、可交换债券。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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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生效,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 申购费
(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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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0,000 1,000 元/笔
N<7 天 1.5%
赎回费
N≥7 天 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用
信 息 披
露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
其 他 费 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
相关服务机构
用 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河睿嘉债券 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4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
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类品种,需要承担债券
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
的风险、未知价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
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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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5 月 24 日《关于准予银河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58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
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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